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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物抵繳遺產稅 兩點注意 2022-09-26 23:46 經濟日報/ 記者陳姿穎/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昨( 26 )日表示,遺產稅未繳清前,不能分割遺產、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。然而,繼承人可能因經濟能力,或手邊現金不足,無法繳納遺產稅時,可透過實物抵繳來解決困境,不過仍要留意,第一、遺產稅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;第二、遺產中的現金、存款已足夠繳納應付的遺產稅時,不能申請以遺產抵繳。 根據《遺產與贈與稅法》規定,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在收到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,繳清應納稅款。但如果納稅義務人因手邊現金不足,不能一次繳清時,且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,可以在納稅期限內,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,最多分 18 期,每期間隔不能超過二個月為限,且須加計分期利息;或是納稅義務人可以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留的土地或實物抵繳遺產稅。 圖文摘自: 2022-09-26 經濟日報 詳全文: https://ppt.cc/fLv5tx # 疫情期間分流服務 # 請先來電詢問 # 謝謝您 預防新型冠狀肺炎,請大家多多洗手,建議隨時戴口罩,如有不適,盡快就醫 力行地政士事務所 服務專線: (02) 2713-2480 專業辦理 # 房屋買賣 # 過戶登記 #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、 # 夫妻房屋贈與登記 # 二等親 # 房屋贈與登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