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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物抵繳遺產稅 兩點注意
2022-09-26 23:46 經濟日報/ 記者陳姿穎/台北報導
南區國稅局昨(26)日表示,遺產稅未繳清前,不能分割遺產、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。然而,繼承人可能因經濟能力,或手邊現金不足,無法繳納遺產稅時,可透過實物抵繳來解決困境,不過仍要留意,第一、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;第二、遺產中的現金、存款已足夠繳納應付的遺產稅時,不能申請以遺產抵繳。
根據《遺產與贈與稅法》規定,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在收到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,繳清應納稅款。但如果納稅義務人因手邊現金不足,不能一次繳清時,且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,可以在納稅期限內,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,最多分18期,每期間隔不能超過二個月為限,且須加計分期利息;或是納稅義務人可以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留的土地或實物抵繳遺產稅。
圖文摘自:2022-09-26經濟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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