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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死亡前兩年內贈與 併入遺產總額報稅

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,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,贈與特定近親的產,應併入遺產報稅,以免漏報挨罰。


南區國稅局表示,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規定,配偶相互贈與財產,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;此外也給予贈與免稅額,2022年從原本220萬元調高至244萬元。


為避免被繼承人生前透過贈與方式,來移轉財產、規避遺產稅,稅法特別規定,遺產稅課徵範圍除了死亡時名下所有財產外,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、子女、孫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及上述親屬配偶等財產,都視為遺產,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。


國稅局表示,近來常發現民眾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,忽略申報前兩年贈與特定近親的財產,提醒民眾特別留意。


文章摘自:2022-05-24經濟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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